天津市建立完善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
近日,天津市委組織部、市委編辦和市教育兩委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天津市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》,同時出臺《中小學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清單(試行)》《中小學校議事規(guī)則示范文本(試行)》,在全國率先探索形成了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“1+2”制度體系。按照梯次推進、有序落實的思路,全市中小學校將全部建立起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。
根據(jù)《實施辦法》,中小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,履行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作決策、抓班子、帶隊伍、保落實的領導職責,把握學校發(fā)展方向,促進學校教育改革,決定學校重大事項、重要問題,監(jiān)督重大決議執(zhí)行,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依規(guī)行使職權,學校黨組織書記主持黨組織全面工作。學校重大問題由學校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。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應當建立定期溝通機制,及時交流思想、工作情況,帶頭維護班子團結(jié)。
我市相關部門將選好配強學校領導班子特別是黨組織書記和校長。加大培養(yǎng)力度,每年至少對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集中輪訓1遍,有針對性地補足知識弱項、補齊能力短板、掃除經(jīng)驗盲區(qū)、拓寬格局視野,進一步提升能力素質(zhì)。實行德育思政工作分管校領導及德育主任由黨員擔任。
《實施辦法》明確提出,各學校要堅持和完善把骨干教師培養(yǎng)成黨員、把黨員教師培養(yǎng)成教學管理骨干的“雙培養(yǎng)”機制,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學校,都要單獨建立黨組織。我市將把德育與思政工作作為學校黨組織書記、校長任期目標考核與年度考核的重要內(nèi)容。